一、项目详情
项目发起事由
为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参与慈善救助,拓展“阳光慈善、透明救助”的双流区司法公益援助领域,经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成都市双流区慈善会共同商议,确定发起成立“双流区司法公益援助专项基金”,助力双流区司法援助更规范更高效。
2、受助人群介绍
暂未能开展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案件当事人。
3、项目目标
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通过募集社会捐赠资金成立专项基金,作为国家司法救助财政拨款的补充,实现司法救助与慈善援助的紧密融合,共同构建社会力量助力司法救助新格局,有效保障对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表
项目最低执行金额 0元
项目善款将全部执行完毕
三、项目执行计划
1、以双流区人民法院的爱心企业资源为基础动员捐款,注入基金启动资金10万元;
2、结合9月“成都慈善文化月”,以双流区“慈善文化月”暨“慈善一日捐”为契机,开展双流区司法公益援助专项基金启动仪式,现场组织捐赠;
3、对接兄弟单位和爱心企业开展捐赠活动;
4、定期对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公示。
四、机构简介
成都市双流区慈善会成立于2007年,是依法注册登记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4A级社会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税前扣除资质。15年以来区慈善会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扶贫济困,赈灾救助,为社会上生活最困难的人和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宗旨,精心组织慈善款物募集,扎实开展慈善救助,大力宣扬慈善文化。
五、票据说明
(一)捐赠票据。区慈善会收到款物后为单位和个人开具公益捐赠票据(电子票据),该票据可进行税前扣除。
(二)捐赠证书。扫码捐赠可直接下载电子捐赠证书,企业或单位捐赠满1000元及以上,个人捐款满200元可申领纸质捐赠证书。
(三)管理费标准。乙方应按基金当年总支出的 1 %作为基金管理费用用于支持开展基金相关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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